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1, Vol. 4 Issue (2): 3-8   PDF (819 KB)    
“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政策形成与发展的定性分析
蒋泓1, 陈荔丽2, 黎健3, 杨肖光1, 钱序1
1.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上海 200032;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南宁 530021;
3.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 200336
摘要:目的:分析“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产生和实施的过程、特点和意义,探讨公民社会组织在行动过程中的作用。方法: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献分析法和关键知情人访谈。结果:“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是在特定的地理、经济、交通条件下产生的,由政府部门发起,由包括共青团、妇联在内的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支持,成功地使“担架行动”成为产科绿色通道的一部分。结论:“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的形成基于全社会对母亲安全的共识,其发展与政府对“母亲安全”的高度承诺是密不可分的,是具地方特色的政策过程。实施过程中,作为特殊公民社会组织的共青团、妇联担当了主要力量,并倡导了更多的公民社会组织加入行动。行动过程体现了公民社会组织在中国政策过程中的重要性日趋明显,但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母婴安全     担架行动     公民社会组织    
The qualitative analysis on the policy making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tretcher action of safe motherhood program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JIANG Hong1, CHEN Li-li2, LI Jian3, YANG Xiao-guang1, QIAN Xu1
1.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Key Laboratory of Public Health Safe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32, China;
2. The Health Bureau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Guangxi Nanning 530021, China;
3. Shanghai Municipal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Shanghai 200336 ,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se the proces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retcher action of Safe Motherhood Program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and the role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CSOs). Methods: Qualitative approaches including literature review and key informants interviews were used. Results: The stretcher action of Safe Motherhood Program was generated under the specific rural poor geographic, economic and traffic conditions. It was launch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mainly implemented by the special CSOs such as Youth League and the Women Union. The action gained supports from many other CSOs and individuals and it successfully became a part of green channel for obstetric referral of the Safe Motherhood Program in Guangxi rural areas. Conclusion: The stretcher action attracted universal recogonision from the whole society and high commitment from all levels of Guangxi government.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and the Women Union, as a special type of CSOs played the major roles in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nd many other CSOs gradually participated in the action. The action process indicates that the roles of CSO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Chinese policy process. However, the roles of CSOs in the policy making process still need to be further strengthened.
Key words: Safe motherhood     Stretcher action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    

1987年,内罗毕母亲安全研讨会议第一次向全世界提出“母亲安全”的倡议,推动了全球的“母亲安全行动”,把孕产妇死亡放到了国际公共卫生问题的前沿。随后,一系列母亲安全行动在全球唱响,1990年,世界儿童首脑会议号召各国采取措施,到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下降50%;2000年,联合国千年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千年宣言》[1],提出千年发展目标,要求到2015年使孕产妇死亡率(MMR) 在1990年的水平上下降75%,并且专业助产覆盖率要达到90%。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相继出台和修订了多部与维护妇女权益相关的国家级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或条例中有不少都明确倡导住院分娩的政策。为了实现1990年签署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行动计划中的降低MMR的目标,国务院先后于1992年与1995年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3],2000年又发布了第二个十年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简称《两纲》),均确立降低MMR的目标并推进农村住院分娩。同时,在1999年底,国务院妇儿工委、卫生部和财政部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开始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降消项目),力争降低MMR和新生儿破伤风,实现国际承诺。各省/自治区也纷纷开展母亲安全行动,以实现国家《两纲》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从1998年开始制定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母亲安全(农村住院分娩)政策(亦称为广西母婴安全项目),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并通过卫生系统的一系列实施方案的改革来促进住院分娩服务的利用和产科服务质量的提高,从而达到降低广西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的目标。[4]

在广西母亲安全政策过程中,由政府部门发起,公民社会组织主要参与的“母婴安全担架行动”,作为边远山区建立产科绿色通道的重要内容,在政策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是广西母亲安全政策过程的一大特色。本文围绕“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从其产生、执行过程中分析行动的特点和意义,并探讨其间公民社会组织的功能,为其它边远地区开展母亲安全行动,并进一步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分析法

采用社会学中的文献归纳法,从文献中获得广西母亲安全政策中“担架行动”的发展过程。用于分析的文献包括:国家、广西有关的法律文本与政府文件;公开发表的有关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如广西卫生厅内部有关母亲安全政策的调研报告中与“担架行动”相关的内容;新闻媒体与互联网上的有关“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的报道。

1.2 关键知情人访谈

采用滚雪球法从2007年2月至2008年6月选择15名广西母亲安全政策的关键知情人,包括广西的政府官员4名(区、市、县的行政领导)、卫生政策制定者3名(卫生厅和卫生局的政策制定者)、卫生管理者4名(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公民社会成员(行业协会的专家,妇联等组织的工作人员)3名与国际组织项目官员1名,应用半结构化访谈提纲进行深入访谈,探索广西母亲安全政策的发展与实施过程以及政策的主要决定因素对政策过程的影响。所有访谈均在获得访谈对象同意后展开,定性访谈音频文件经转录后成为Word文件,并导入Nvivo 7.0 专业定性分析软件,由两位研究人员同时按照框架分析方法的原理进行主题设定、编码、分析。

2 研究结果
2.1 政策背景:应对高孕产妇死亡率的母亲安全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中国南部,山峦连绵,素有“八分山一亩田”之称,全区109个县(市、区)中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县49个,属农业省区和欠发达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水平与不利的地理环境使广西的母亲安全状况令人堪忧,孕产妇死亡率始终维持着较高的水平,长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西1995年MMR为96/10万(全国61.9/10万);1998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86/10万(全国56.2/10万)[5, 6],在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形势最为严峻,农村孕产妇死亡高于城市3~5倍,30个贫困县MMR竟高达232.83/10万。[4]广西的农村妇女千百年来形成了“生仔在家,生病才住院”,在外面分娩是“伤风败俗”的落后观念。另外,经济困难,交通不便等亦是导致住院分娩率低、孕产妇死亡率高的原因。1996年,广西农村住院分娩率(包括县城)仅为18%。因此,解决农村地区的孕产妇死亡问题是广西实现《两纲》的关键。针对农村地区高孕产妇死亡率、低住院分娩率的现象,广西自治区政府在1998年开始推行以提高农村住院分娩为主体的“广西母婴安全项目”,以期解决这一历史性难题。

2.2 政策缘起:“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的产生

为实现降低MMR的目标,广西卫生部门在政策层面做出了最大的努力,如在政策过程中分别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转变家庭接生员、提供人性化产科服务、促进产科服务质量、建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开辟产科绿色通道、对住院分娩进行政府专项补贴等策略,促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但政策层面的良好意图却遇到了现实的阻力,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来自山区地理环境的严峻挑战。艰难的地理交通环境常常使占据孕产妇死亡三大原因之一的“交通延误”发生,家庭分娩过程中一旦发生难产,到达医疗保健地点的时间发生延误,成功抢救的机率大为降低。

虽然在“广西母婴安全项目”实施后,各乡镇大力推行住院分娩政策,卫生院普遍开展了汽车免费接送孕产妇的行动,但由于许多高山偏远地区没有道路,车辆无法通行,孕产妇仍不能及时到达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当地传统的做法是,家庭分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家属临时砍竹子做担架或卸下门板,把产妇抬至医院抢救,但往往由于时间的延误,危急的现象频频发生。孕产妇死亡评审发现,地理环境艰难的地方,孕产妇死亡问题突出,克服山高路远的问题,将孕妇安全地运送至医院分娩,是广西农村住院分娩政策目标实现的一大关键。基于群众的传统习惯,当地的卫生管理者提议,是否可以准备一些轻便的担架,作为交通工具将偏远山区的孕产妇及时转送至医疗机构。

通过担架把孕产妇从高山偏远地区运送到有公路的地方或医疗机构以促进住院分娩的建议,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政策制定者的普遍肯定和支持。2001年,自治区卫生厅购置了50副专用担架,送给广西龙胜县50个高山村,广西首个“母婴安全担架行动”在龙胜县开始试点。“担架行动”作为产科绿色通道的一部分,帮助在地理交通环境恶劣的山区和偏远地区的孕产妇实现住院分娩。一位当地的政府官员说: “咱不说产科绿色通道吗,这担架就是绿色通道通向山村的的一个桥梁。放一副担架在那个地方备用,哪怕就是在他们寨上的一个卫生室或妇女干部家,需要时马上去拿也总比去临时砍竹子绑担架快得多嘛,可以赢得挽救生命的时间。”(政府官员2)

自从2001年广西卫生厅在龙胜县开展“母婴安全担架行动”试点后,广西偏远山区县乡都积极尝试,推动了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2004年9月,广西自治区南丹县团委创建并实施“母婴平安工程担架行动”,县团委在全县动员35岁以下的农村青年,积极组建青年志愿者担架队。自治区政府2005年在南丹召开“降消项目现场工作会”,推广南丹青年志愿者担架队方法,为“担架行动”的组织工作开了先河,为推广“担架行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共同联合向社会发起“捐赠一副担架,爱心献给母亲”的“母婴安全担架捐赠活动”,行动很快推广到全广西。

2.3 政策推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中国的政策过程往往体现为“动议—试点—推广”的渐进模式,广西”担架行动”也体现了这一点。在龙胜县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5月11日母亲节,广西自治区妇儿工委、卫生厅很快募集到100副母婴安全专用担架,分别送给了最急需的南丹和巴马县,在全区从政府层面启动并推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该行动受到了自治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副主席拨出100万元“主席专项资金”捐助“广西母婴安全担架”。各级政府领导纷纷以身作则,倡导社会各界为“担架行动”添砖加瓦,正如一位政策制定者说: “她一年就150万主席基金,[却]再次拿出100万,我们调查的边远村庄有5300多个,[就用100万基金]买完担架,送给这些村……”(政策制定者1)

来自高层的倡导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纷纷响应,作为政府部门,妇儿工委的36个成员单位都捐助了担架。各地还纷纷组织“担架队”,在各行政村成立担架大队,自然屯成立6~10人的担架小队,由青年志愿者以志愿互助的形式,主动承担了转送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任务。三江、融水、融安等地区还发动了比“担架行动”更安全的“轿椅行动”。[7]参照南丹县的做法,许多边远地区的乡镇成立由团委书记、妇联主席与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的担架队指挥中心,负责联络、指挥辖区内青年担架队就近参与孕产妇的护送。青年志愿者还协同卫生部门对村屯孕产妇全面摸底调查并建立联系卡,卫生部门则对担架队队员进行相关医务知识培训,讲授担架运送中需注意的安全知识,使“担架行动”成为广西产科绿色通道通向山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地的县卫生局和妇幼保健院就“担架行动”专门出台了管理制度,规定由村干部或卫生所管理担架。参与“担架行动”的每个村都有青年志愿者担架队,担架平时放在卫生所或村公所里,当有孕妇需要使用时,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担架队,由担架队负责孕妇的运送。担架队创建行动口号“假如你有姐妹,你会帮助她吗”等。虽然“担架行动”为自发的公民社会组织活动,但是在一些地区的县政府或妇幼保健院还是会给予担架队队员一定的劳务补贴,给予“担架行动”一定的支持以保持该行动的持久性。

据统计,2001年广西卫生厅捐助给龙胜县的50副担架,到2006年12月已经安全运送了168名产妇。此外,仅南丹县内,2004、2005、2006及2007年上半年,担架队各护送孕产妇52、86、107、51人(共296人)安全地住院分娩,225个青年志愿者担架队遍及全县边远山村。[8]志愿者“担架行动”不仅挽救了众多孕产妇的生命,还使村民们逐渐摒弃了农村在家分娩的陋习,为村民今后积极主动地住院分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至2007年3月,“母婴安全担架行动”已在15个贫困山区县实施,它把产科绿色通道延伸到了边远高山地区,有效解决了高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交通难题。

2.4 政策支撑:公民社会组织在“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中的作用

“担架行动”的实施除了必要的资金与物资支持外,更需要大量的青壮年人力来完成,而对于这些人力需求仅靠卫生部门显然无法实现,面对这种情况,联系政府与社会的公民社会组织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广西母亲安全政策背景下,作为公民社会组织,各区县的妇联、共青团和民兵积极组成“青年志愿者担架队”、“民兵担架队”,新闻媒体、社会个人也积极响应,他们或加入“担架行动”的捐赠,或进行社会宣传与报道,成为行动的主要实施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将“担架行动”在全区开展得如火如荼。

在“担架行动”的最初时期,作为广西农村地区的一种传统观念,村民们普遍认为 “生孩子[让]男人去[帮忙],或者让孕产妇上车坐船都是不吉利的事”(政府官员2) ,因而一些村民不敢抬担架,往往出现医院人员不得不抬起担架的尴尬场面,此时,共青团建立了“青年志愿者担架队”,在运送孕产妇的同时,改变了当地一些男青年的传统观念,也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它的公民社会组织如自治区红十字会也受到“担架行动”的感染,主动捐赠担架上的被子和夜间照明用的马灯等,为担架运送孕妇创造更便利的条件。许多社会个人也积极参与到“担架行动”中,一位公民社会组织成员回忆道: “当时有个做生意的大化县的人,一下子买了50副[担架]。完了他也要印‘母婴安全’几个字。卖担架给我们的大姐她自己也捐,她还跟着送担架去乡下……”(公民社会组织成员2)

新闻媒体在社会倡导和宣传动员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中央和地方媒体报道并向社会倡导“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南国早报》组织开展了“捐助一副担架,爱心献给母婴”的募捐活动并进行系列报道。《广西日报》和广西新闻网也参与行动,广西新闻网专门建立网站,用照片、录像、文字系列报道活动。

“有关广西母婴安全工程的新闻报道多不胜数,2005年6月1日,《广西日报》以‘孕产不再命悬一线’为题整版报道了广西母婴安全工作,2006年6月,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和《人民日报》、《中国日报》、《健康报》、《光明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媒体专程到广西对‘母婴安全担架行动’进行采访报道。”(卫生管理者2)

2.5 政策效果:“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的社会效应

广西母亲安全政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广西农村住院分娩率从1996年的18%提高到2009年的98.17%,孕产妇死亡率从1998年的86/10万降低到2009年的22.79/10万[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1.9/10万)[10],领先于西部省区和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区。作为母婴安全工程的一部分,“担架行动”功不可没。

首先,“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的初衷得到了实现,“担架行动”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挽救妇女生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位卫生管理者说: “……紧急情况下,太解决问题了。[在]特殊的情况[下],[例如]03年我们这里下大雪,开到山里面的车子出不来了,我们另外的救护车进不去,就是只有通过担架来把难产的孕产妇送下来。再换乘救护车,获得及时抢救的时间,才能母子平安!”(卫生管理者3)

其次,“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欢迎。对于”担架行动”,村民们从 “从恐惧害怕到认可,母婴安全担架成为了广西绿水青山之间一道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亮丽风景线。”(公民社会组织2) 一些受缚于传统的观念也得到了解禁,许多一直居住在高山上的黑衣壮、白裤瑶、苗族等少数民族的孕妇纷纷冲破传统习俗,自觉借助“担架”走下山来住院分娩,传统观念发生了彻底的变化。一位政策制定者说: “老百姓叫它‘救命担架’、‘幸福担架’、‘生命的桥’。很朴素、很形象。她们说:‘以前是有钱的人坐轿子,生病人坐担架。现在孕产妇坐的是母婴安全担架,不是一般的担架…’,我到村医家就看到他们用布包住担架,怕有灰尘污染它,他们很爱护这一特殊含意的担架。而且村民之间互相传递这付担架。” (政策制定者1)

此外,“担架行动”成功地倡导、促进了整个社会对广西母亲安全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使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参与到政策过程中,“母亲安全”的理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从精神和政策层面都为孕产妇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一位政策制定者说: “担架行动是我们广西整个母婴安全工程里的一个特殊环节,虽然不是最重要的环节,但是这个民族精神可嘉,村子里有着副担架,我姐妹的命就有得救……担架行动深入人心,起到意想不到实惠群众、深入民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效果。”(政策制定者1)

2007年,“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获得了“宋庆龄樟树奖”[11],项目先进经验已推广到全国。虽然,自2004年以来,广西逐步实施了“国家降消项目”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广西的母亲安全项目和“担架行动”更有了经济上有力的支持,昔日阻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的“旧观念,经济困难,交通不便”都伴着国家的农村妇幼卫生重大项目和卫生政策有了重大改善,担架行动的实施在山村会逐渐减少,但它形成的母婴安全社会共识和凝聚力将是永不可替代的。

3 讨论

“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是在特定的地理、经济、交通条件下产生的,是更广义的母亲安全政策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这一政策过程中有许多方面值得思考与借鉴。

首先,“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是基于全社会对母亲安全的共识。母亲安全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国际社会普遍将母亲安全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母亲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医疗卫生问题,更是一个政治与公共政策问题。“担架行动”的产生和实施是与政府部门对母亲安全行动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体现了政府的理念、承诺与责任,及政策过程中对妇女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视程度的不断强化。广西母亲安全政策是我国先进执政理念的体现,“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更进一步地将此理念渗透到每一个村落,不论远近,不论贫富,努力确保每一位孕妇能落实政策。而全社会的统一认识则是政策得以有效贯彻的保障。

其次,“担架行动”的发起、实施、推广是基于地方特色的政策过程体现。基于广西的地理条件,政策方案在充分考虑了可行性的基础上,制订特色方案,使母亲安全政策切实起效,达到使更多人受益的政策目的。将地方特色与政策问题联系起来,制订具地方特色的政策方案,两者的结合是解决政策问题的关键途径。

第三,“担架行动”的实施体现了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模式,政府倡导、多方合作、循序渐进的特点。它由政府部门倡导发起,由包括共青团、妇联在内的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实施,并得到了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个人的支持。“担架行动”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组织,促使高山偏远地区的孕产妇能够被安全转运至卫生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策目标的实现。行动的产生建立在对政策问题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从试点逐步推开的模式也有利于行动方案的调整、改进和在不同地区的推广。

最后,“担架行动”体现了一种社会力量高度参与的特征,这对于政策的有效实施是必不可少的。“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过程中,一些特殊的公民社会组织如共青团和妇联在实施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在共青团的带领下,青年志愿者担架队勇于冲破传统思想的束缚,带动了高山偏远地区的广大青年加入“担架行动”,使孕产妇转运的绿色通道延伸到了偏僻的高山和村落。与共青团相似,妇联作为另一个“第三部门”的典型,在“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实施过程中积极宣传动员妇女参与,并与共青团一起组建、管理青年志愿者担架队,进行广泛的社会倡导。新闻媒体、社会个人的积极参与更进一步扩大了“担架行动”的社会影响,促进了住院分娩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但从“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的案例中,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国政府职能向着“小政府、大社会” 模式的逐渐转变[12],共青团和妇联等第三部门应逐渐注意避免依靠行政命令被动地参与政策过程;共青团组织应注意以组织为本向以青年为本的工作理念转变[13];应进一步鼓励所有的公民社会组织发挥主观能动性,不仅参加政策的实施过程,更应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发挥其应有的更强大的社会作用。

“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是基于全社会对母亲安全共识的地方特色政策 ,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是与广西各级政府对孕产妇死亡问题的重视与承诺密不可分的,政策方案体现了地方特色与政策问题的良好结合。在行动实施过程中共青团、妇联等公民社会组织担当了重要的实施者,倡导并吸引了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体现了全社会高度参与的过程,提示了公民社会组织在中国政策过程中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并且预示了社会组织在政策过程中更大的参与能力与空间,为一种合作式的政策过程模式提供了经验参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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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10-10-13 修回日期: 2011-01-11]
(编辑  刘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