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6, Vol. 9 Issue (2): 59-64   PDF (865 KB)    
“全面二孩”政策下产科床位需求与缺口测算
杨婷1,2, 王芳2 , 宋莉3, 庄宁3, 裘洁3, 王亮3, 宋秋霞1,2, 吕剑楠1,2, 丁雪2, 姚楠2
1.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 100730;
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 北京 100020;
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 100044
摘要: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产科床位资源面临挑战。本文基于出生人口的变化情况,采用卫生服务需求法对产科床位资源配置需求与缺口进行测算。结果显示,2016-2020年需再新增配置73478~99004张产科床位才能满足服务需求,建议配置的产科床位主要向中、东部地区倾斜,同时适当调整床位在不同级别、类别助产机构的比例,并完善分级诊疗机制,从而缓解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产科接诊压力。
关键词: 全面二孩     产科床位     卫生服务需求法    
The maternity beds demands and gaps under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YANG Ting1,2, WANG Fang2 , SONG Li3, ZHUANG Ning3, QIU Jie3, WANG Liang3, SONG Qiu-xia1,2, LV Jian-nan1,2, DING Xue2, YAO Nan2
1.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Beijing 100730, China;
2. Center for Health Policy and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Medical Inform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020, China;
3.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Beijing 100044,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implementation, the birth rate increased, posing challenges to the maternity beds resource allocation. Based on the birth rate and the method of health service demand, we calculated the maternity beds demands and gap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2016 to 2020. Results showed that numbers between 73478 and 99004 of maternity beds are needed annually and mainly allocated to eastern and central areas as well. In addition, the maternity beds of different delivery institutions should be adjusted and the hierarchical diagnosis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pressure of the obstestric acceepts in big cities like Beijing and Shanghai.
Key words: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Maternity beds     The method of health service demand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4年我国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1],政策实施一年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二孩”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4〕32号)等文件,全面指导启动实施新生育政策,明确提出迅速开展妇幼资源调查、密切监测服务需求变化及加强妇幼资源建设等要求。

既往研究表明我国产科床位分布和利用情况存在不平衡[2],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较为突出。三级助产机构床位利用率高,但配置数量少,甚至面临“一床难求”的困境,需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各级、各类助产机构的资源配置。[3]目前有专家预测,“全面二孩”政策下我国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将在未来4~5年间大幅提升,年度出生人口峰值在2 200~2 700万之间[4, 5],每增加一名新生儿,相应的住院分娩服务及资源配置需求也将随之增加[6],产科床位将面临严峻挑战。应用合理的方法对新生育政策下产科资源进行测算,准确判断现有资源能否满足服务需求,对合理配置产科资源、促进母婴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卫生服务需求法,对“全面二孩”政策下产科床位的需求和缺口进行测算,旨在为合理规划与配置产科床位提供参考和借鉴。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2013年不同年龄阶段的育龄妇女数以及15岁以上女性已婚有配偶人数等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已婚有配偶妇女比例来源于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及各省(区、市)既往年限的活产数、居民住院情况以及妇产科床位数等相关数据来源于我国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历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3年为《中国卫生与计划生育统计年鉴》)及《全国妇幼保健机构资源与运营情况调查》。

1.2 研究方法
1.2.1 出生人口预测

“全面二孩”政策下,2016—2020年我国及各个省(区、市)每年出生人口总量=政策未调整下的出生人口预测值+政策调整下的新增出生人口数。出生人口预测方法目前有多种,包括人口自然增长法、线性回归分析法、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灰色预测法以及宋健人口预测模型等[7],其中回归分析法是目前常用的人口预测方法之一,计算简单且易于使用。本文根据2002—2013年我国以及各省(区、市)的活产数,利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自回归分析,预测政策未调整下我国2016—2020年的出生人口数。

政策调整下的新增出生人口数依据2014年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提出的人口测算方法进行预测。[8]结合2013年分年龄段育龄妇女的人数及已婚有配偶妇女比例,计算我国及各省(区、市)2013年20~44岁已婚有配偶妇女人数(A)。其中各省(区、市)20~44岁已婚有配偶妇女人数=各省(区、市)15岁以上女性已婚有配偶人数×全国20~44岁已婚有配偶妇女人数/全国15岁以上女性已婚有配偶人数。依据2013年我国生育意愿抽样调查数据,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妇女人数占已婚妇女的58.5%,现有一孩的家庭希望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例为55.6%。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人中有部分在2014年和2015年已经因为“单独两孩”而生育二孩(D),这部分人不再符合“全面二孩”的要求。同时结合专家咨询建议,按照有生育意愿的人群中实际将生育二孩的人数占比最低25%、最高35%(E)分别测算,最终得到在2016—2020年因“全面二孩”政策出生的人群应该为A×58.5%×55.6%×E-D。结合生育意愿调查及相关文献研究[9, 10],预计2016—2020年期间政策调整下新增出生人口释放比例为15%、25%、25%、20%、15%。

1.2.2 产科床位需求与缺口测算

目前较为常用的资源配置需求测算方法有卫生服务需求法、卫生服务需要法、服务目标法以及人口比值法等,其中卫生服务需求法的原理是通过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反映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水平及类型,进而推算床位数。[11]本研究中产科床位需求是依据出生人口数量变化进行测算得出,采用卫生服务需求法更为合理。在计算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现阶段我国及各省(区、市)2013年产科床位数,测算产科床位缺口。具体测算公式为:床位需求量=人口数×年实际住院率×平均住院天数/365/标准床位利用率。本文中将预计入院人数替代人口数×年实际住院率,预计入院人数=出生人口数×1.02;目前产科平均住院天数取值4.9[12];产科床位利用率取值0.75。

2 结果
2.1 出生人口预测

2013年我国20~44岁已婚有配偶妇女人数为171 939 814人,政策调整后新增出生人口的估计值为171 939 814×58.5%×55.6%=55 925 144人,考虑“单独两孩”政策对2014和2015年出生人口的影响,结合25%~35%范围估算实际可能新增的出生人口数,并依据人口在未来几年的释放比例,估算2016—2020年新增出生人口数。同时利用2002—2013年我国活产数,进行自回归分析,得到政策未调整下的出生人口数(表 1)。

表 1 2016—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预测
2.2 产科床位需求测算

我国及各省(区、市)产科床位现状以及需求测算结果如表 2所示,2018年为需求量高峰,达390 837~416 363张,其中东部需求量最大;就省(区、市)而言,床位需求量较大的有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和四川(最大需求量>2万),其次为安徽、江西、湖北(最大需求量>1.5万),而海南、西藏、青海、宁夏需求量较小(最大需求量<3 000)。

表 2 2016—2020年我国及各省(区、市)产科床位现状及需求(张)
2.3 产科床位缺口测算

结合2013年我国及各省(区、市)产科床位数,计算缺口与供需比(表 3、表 4)。2016—2020年为应对生育高峰,我国大约缺73 478~99 004张产科床位(供需比0.76~0.81),现有产科床位数不能满足“全面二孩”政策下的需求。其中中部地区需再配置的产科床位数最多,其次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主要体现为产科床位的绝对值不足,而东部主要显示为部分地区优质资源短缺(结构性短缺)。具体省(区、市)而言,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以及四川缺口较大。

表 3 2016—2020年我国及各省(区、市)产科床位缺口(张)

表 4 2016—2020年我国及各省(区、市)产科床位供需比

资源的配置不仅要考虑缺口的绝对值,还需结合现状,考虑供需比情况。相对于其他省(区、市),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贵州和青海、内蒙古、重庆、陕西、云南等地区最小供需比在1.00以上,从总体数量上基本可以满足新增出生人口的服务需求,而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西藏、湖北、广东等地区最小供需比在0.80以下,现有产科床位不能满足服务需求。

3 讨论与建议
3.1 现有产科床位总量难以满足新生育政策下的人群需求,以中部更为突出

既往有学者在全国抽取29个省44个地市对产科资源进行调研[13],结果显示2008—2010年不同地区助产机构产科床位数呈逐年增长趋势,截至2010年平均每千人口拥有产科床位0.24张,产科床位供需比在0.97~1.41之间,基本能够满足服务需求,但存在分布与利用不均衡问题,部分助产机构产科床位供不应求。[14]本研究测算结果显示,2016—2020年我国最多缺73 478~99 004张产科床位,供需比为0.76~0.81,与既往研究相比,现有产科床位资源配置总量不足,难以满足新政策下的人群需求。就缺口数量而言,中部地区高于东部,西部缺口最小;就供需比来看,东部地区高于西部,中部最低。

3.2 部分地区供需比测算结果需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运用

本次研究测算得到北京、上海及浙江等优质资源集中地区的产科床位供需比相对较大,如果以此判定上述地区不存在资源紧张就显得过于简单化。实际上这些地区由于流动人口多,加上各地出台政策对流动人口予以支持,如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籍在本地的就可以在当地按标准报销住院分娩费用[15, 16],加之分级诊疗机制不完善,其周边地区部分孕产妇存在无序就诊和转诊问题。导致北京、上海等地的助产机构除了接待本地孕产妇外,还承担了大量外来人口的相关服务,使产科资源变得相对不足甚至紧张,造成“一床难求”现象。相反,部分地区由于基层助产机构床位服务利用率低,存在资源相对过剩现象,而三级助产机构供不应求,资源配置明显不均衡[2],资源浪费和相对不足同时存在。

3.3 研究测算结果可能受到人口预测、参数选择等因素的影响

卫生服务需求法不仅考虑了床位总量,而且考虑资源的配置结构和利用效率,被认为是进行医疗床位需求预测的理想方法,目前在卫生领域应用广泛。[17, 18]本文基于出生人口的变化,应用卫生服务需求法对产科床位需求与缺口进行测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资源配置提供借鉴,但测算过程中,由于人口预测、使用参数等的局限性,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首先,出生人口预测数与实际出生人口数存在差别,导致测算的产科床位数会存在一定偏差。一是生育政策未调整下的人口预测是由既往年限的出生人口数进行自回归分析所得。自回归分析准确预估的前提是生育率较为稳定,能够建立人口总数对时间的线性回归模型。[19]而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改变,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被大多数人接受,“丁克”思想衍生,生育性别倾向逐渐不明显[20, 21],出生人口数量不一定以同等速度增加,且出生人口的影响因素众多,仅仅依靠数据间的统计关系进行预测,纳入影响因素较少,可能导致预测值与实际值存在一定的差异[22]。二是新的生育政策下的新增出生人口预测是依据育龄妇女人数和生育意愿所推算,而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之间不一定存在必然联系。有研究认为新生育政策可能影响的群体主要是城镇人口中的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23],且对于每个家庭而言,生育二孩不仅有经济支出、生活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有精神方面的准备与思索[24],因此满足政策条件且有生育意愿的人,不一定都会生育二孩。本文结合专家意见,在生育意愿到实际生育之间进行了比例的转换(25%~35%),测算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其次,本研究测算的产科床位缺口是需求与现状之差,其中产科床位现状测算利用的原始数据为2013年全国妇产科床位数、全国及各省(区、市)的医院妇产科床位数,由于妇产科床位数中没有将产科床位与妇科床位数分开,本研究只是根据专家咨询的意见,按照妇科床位与产科床位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可能会与各地实际的产科床位数有出入,从而导致测算缺口和供需比存在误差。

综上,在新的生育政策下,应积极调整产科床位的配置。一是增加产科床位数,满足新生育政策下的服务需求,2016—2020年需再新增配置73 478~99 004张产科床位,尤其要向中东部部分资源相对不足的地方倾斜;二是针对产科床位分布不均的问题,需要适当调整床位在不同级别、类别助产机构的配置比例,同时改善基层助产机构床位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完善分级诊疗机制,促进有序就医,鼓励就近检查分娩,缓解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产科接诊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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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 2015-11-02 修回日期: 2016-02-03]
(编辑  赵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