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医疗水平及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龄化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2.12亿,占总人口的15.53%。[1]成都市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同期,成都市共有户籍人口1 210.41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9.28万,占总人口的20.60%[2],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国际人口老龄化标准。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对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我国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互不衔接,使得大量老年人不能同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康复和照料服务。在此背景下,国家于2013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医养结合”是一种将医疗和养老有机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即有病治病、无病疗养, 为老年人同时提供医疗护理和养老照料服务。[3]医养结合模式有助于满足高龄、失能、空巢、患病老人的医疗与养老的多重需求。[4]同时,医养结合模式作为一种社会养老模式,是对传统养老模式的创新和补充,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全社会保障服务的重要举措。[5]
医养结合型服务模式目前主要有三种实现形式:一是在医院中设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二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三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5]其中,在医院中设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即“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这是目前实行相对较多的医养结合型服务模式,其具体形式主要是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机构中开设同时提供医疗和养老服务的老年病房。
由于目前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养老服务没有统一的价格收费标准,因此,本研究旨在通过了解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入住意愿及支付意愿等信息,为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健全和完善相应的价格收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数据来源于2016年2—3月在成都市开展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成都市五个主城区的老年常住人口(年龄在60岁及以上且在成都市居住半年及以上)。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在成都市五个主城区中各随机抽取一个社区,在每个社区随机调查70人,共收集350名调查对象的问卷数据。
1.2 调查内容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养老主要来源、家庭经济状况、老年人对养老方式了解情况、养老意愿以及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入住意愿和支付意愿等。其中,支付意愿是指老年人如果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其每月愿意在医养结合型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上支付的费用。另外,在调查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入住意愿和支付意愿前,由调查员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进行简单解释说明: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是能够同时提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
1.3 研究方法将350份调查问卷进行编码整理后,用EpiData 3.1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录入。将不符合条件的问卷剔除,得到有效问卷335份,有效率为95.71%。采用SPSS 22.0统计软件对335份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分析方法包括:采用均数、中位数、标准差、率及构成比等指标进行统计描述,采用χ2检验进行单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进行多因素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68.01岁,老年人比例随着年龄增加而逐渐减小。性别方面,女性占58.51%,略多于男性。教育水平方面,大部分老年人(70.75%)的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29.25%的老年人在中专或高中及以上,8.96%的老年人的教育水平在大专本科及以上。婚姻状况方面,大部分老年人(83.28%)为已婚且配偶还在,部分老年人(16.12%)的配偶已去世,极少数老年人(0.60%)为离异。在居住情况方面,近一半的老年人(49.55%)与配偶和子女同住,仅与配偶或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分别占28.96%和13.73%,独居的老年人占7.76%。
大部分老年人(65.07%)的养老主要来源是退休金或养老金,17.31%的老年人主要靠政府或社会资助养老,10.75%的老年人的养老费用主要由子女承担,其他养老来源还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储蓄和房租等。大部分老年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支出都在1 000~3 000元之间,只有部分老年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支出在1 000元以下或3 000元以上。
2.2 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入住意愿及支付意愿 2.2.1 对养老方式的了解情况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这三种养老方式的整体了解程度不高。其中,74.93%的老年人了解家庭养老,34.03%的老年人了解社区居家养老,56.72%的老年人了解社会机构养老,19.70%的老年人对三种养老方式均不了解。
2.2.2 养老意愿大部分老年人(70.15%)都更倾向于家庭养老,而倾向于社区居家养老(14.63%)和社会机构养老(15.22%)的老年人较少。由此可见,家庭养老仍是目前大部分老年人养老的首选方式。
2.2.3 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程度较低,大部分老年人(80.60%)不了解或没听说过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其中,43.88%的老年人没听说过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36.72%的老年人听说过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但不太了解,仅19.40%的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有所了解。
2.2.4 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入住意愿在调查员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进行简单解释说明后,愿意和不愿意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分别占56.72%和43.28%。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原因排名是:觉得家庭和社区居家养老更好(65.52%),担心家庭经济不能承受(37.93%),担心服务质量问题(13.10%),其它原因如不了解、觉得没必要、没考虑过、在家带孙子等(4.83%)。由此可见,觉得家庭和社区居家养老更好以及担心家庭经济不能承受是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主要原因。
2.2.5 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支付意愿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支付意愿较低,大部分老年人(79.70%)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支付意愿在2 000元/人以下,仅有20.30%的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支付意愿在2 000元/人以上。其中,57.31%的老年人支付意愿为1 001~2 000元/人,22.39%为1 000元/人以下,15.52%为2 001~3 000元/人,4.78%为3 000元/人以上。
2.3 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入住意愿的影响因素 2.3.1 单因素分析以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入住意愿为因变量,自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教育水平、婚姻状况、居住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支出、两周患病情况、慢性病患病情况、养老意愿和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程度等。结果显示,养老意愿和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程度两个变量的P值小于0.05,年龄、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和家庭人均月支出四个变量的P值在检验水准附近。即年龄、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家庭人均月支出、养老意愿和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程度六个变量可能是影响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入住意愿的因素(表 1)。
根据单因素分析的结果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以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入住意愿为二分类变量,以年龄、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家庭人均月支出、养老意愿和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程度六个因素为自变量。分析前,对居住情况和养老意愿两个无序分类变量进行哑变量化处理,以独居作为居住情况的参照,以家庭养老作为养老意愿的参照。自变量的纳入标准α=0.05,排除标准为α=0.10。结果显示,年龄、养老意愿和认知程度三个因素有统计学意义,其他因素均无统计学意义,即年龄、养老意愿和认知程度是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影响因素。
年龄方面,年龄OR估计值小于1,表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入住意愿逐渐降低。在养老意愿方面,相比于家庭养老,倾向于社区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意愿更高,倾向于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的入住意愿分别是倾向于家庭养老的老年人的5.371倍和15.404倍。在认知程度方面,OR估计值大于1,表示随着认知程度的升高,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入住意愿逐渐升高(表 2)。
从养老意愿来看,大部分老年人更倾向于家庭养老,即家庭养老仍是目前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首选方式。因此,在发展医养结合时,仍然应该坚持“9073”的养老格局,即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只能作为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补充。
但是,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认知程度较低,而在调查员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进行简单解释说明后,56.72%的老年人表示未来愿意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因此,在发展医养结合型服务模式时,有必要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型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尤其是有入住意愿和需求的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型服务的认知,使老年人可以充分利用医养结合型服务, 从而为医养结合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 采取多种方式,减轻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不能承受入住费用。由此可见,入住带来的经济负担是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主要顾虑之一。因此,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关措施减轻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让老年人能够充分利用医养结合型服务。建议将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提供的部分医养结合型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相关服务费用的报销比,从而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6]同时,为减轻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和养老照料服务的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可以尝试建立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将其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框架,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通过调整当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结构来筹集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并适当提高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费用的报销比例。[7-8]此外,政府还可以为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且经济极其困难的老年人(如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户等)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助,以减轻其入住的经济负担。
3.3 实行分级收费,满足不同支付意愿老年人的入住需要成都市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支付意愿较低,大部分老年人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支付意愿在2 000元/人以下,而目前成都市大多数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在3 000~5 000元/人/月。较低的支付意愿和较高的收费标准之间的矛盾可能是造成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的原因之一。[9]因此,为满足不同支付意愿老年人的入住需要,成都市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应实行分级收费。可以按服务项目进行分级收费,即将各种服务项目分开,进行单独收费,并提供多种费用级别供老年人自主选择。如可以将房间费、伙食费、基础护理费和特殊护理费等分开收取。其中,房间费可分为普通间、标准间和套间等多个费用级别,收取方式可分为按天收费和按月收费等;伙食费可分为普通和豪华等多个费用级别,收取方式可分为按餐次收费和按月收费等;基础护理费和特殊护理费可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分为多个费用级别,收取方式可分为按服务时长收费和按月收费等。通过这种分级收费方式,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种不同的选择组合,从而满足不同支付意愿老年人的入住需要。同时,收取费用的方式可分为按次收费、按服务时长收费、按天收费和按月收费等。
[1] | 国家统计局.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015-02-26)[2016-03-24].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2/t20150226_685799.html |
[2] |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成都2014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EB/OL]. (2015-06-16)[2016-03-24]. http://www.chinallsy.org/shownew-1300.php |
[3] | 邱波, 杨学文, 彭锦, 等. 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养老服务[J].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5, 15(79): 10–11. DOI:10.3969/j.issn.1671-3141.2015.79.010 |
[4] | 于卫华, 林丹, 陈雪羚. 医养结合型长期照护的研究现状[J]. 中国护理管理, 2013, 13(4): 91–93. |
[5] | 孙雯芊, 丁先存. 公立医院医养结合模式可行性研究[J].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2013, 22(5): 69–74. |
[6] | 刘延利.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浅析[J].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 22(4): 34–36. |
[7] | 鲍捷, 毛宗福. 社会医疗保险助推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探讨[J]. 卫生经济研究, 2015(8): 40–42. |
[8] | 杨贞贞. 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筹资模式构建与实证研究[D]. 杭州: 浙江大学, 2014. 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335-1015032925.htm |
[9] | 黄佳豪, 孟昉.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困境与对策[J].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4, 7(6): 63–68. |
(编辑 赵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