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进入快速老龄化时期。联合国人口发展司发布的2017年世界人口展望数据显示,2030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将升至18.2%,意味着全世界每4个65岁以上老年人中就有1个来自中国。[1]截至2014年底,中国有高达1 500万的老年人有长期照护需求,并且这个数字还处于快速增长趋势。[2]面对如此庞大的照料群体,究竟是哪部分人群在提供主要的照料服务?这部分照料者自身面临的困境如何?我们的社会如何认识和正确对待这一群体?本文尝试以“老有所为”为理论框架①,以老年人照料失能配偶的照顾行为为切入点,试图引导公众重新认识老年配偶照料者价值体系,通过重构老年人的社会价值体系从而真正营造“孝老、尊老和敬老”的社会氛围。
① 本文所指“老有所为”理论对应的国际通用学术术语为”Productive aging”或“Productive engagement in later life”,国内学者亦有译作“生产性老龄化”、“产出性老龄化”,本文根据中国语境在文中统一译为“老有所为”。
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92.71%的老年人首要照料者是家庭成员,配偶的比例高达39.54%,而在60~69岁组的低龄老人中,配偶成为老人首要照料者的比例高达69.75%,70~79岁组中,配偶照料的比例依然接近50%。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中低龄老年群体中,只要配偶尚在或健康状况允许,都会义不容辞地承担照顾责任,只有增龄所带来的丧偶率提高才会迫使高龄老人逐渐转为依赖子女照料。长期以来,老年人是“被照料”、“被依赖”和“被救助”的对象,而事实上有超过一半的老人却在承担着“照料者”的社会角色。如果不为老年家庭照料者提供必要支持,在传统家庭养老观念日渐式微的现实背景下,居家养老将举步维艰;如果社会不对老年人的社会角色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义,以整体性治理的思路重构中国老年政策体系也就无从谈起。目前国内有不少学者从社会流动、家庭代际交换的视角关注日益庞大的流动人口隔代抚养中老年人或青少年儿童群体(“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对代际流动的影响。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老年照顾者在照顾孙辈中获得较多的是快乐和充实,孙辈长大成人对于老人来说是一种“希望的盼头”和“养老的指望”;而在照顾高龄父母、失能或半失能配偶时,由于照护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艰巨性而出现负面情绪的比例较大,甚至出现了抑郁、照料者先于被照料者离世等现象;另一方面,在长期照护研究中,公共健康领域的学者对被照料者(care-recipients)的健康水平恢复状况和长期照护质量的满意度研究多于对照料提供者(care-givers)这一群体的关注,照料者的健康状况常常被忽视,因为被照料者一般被默认为弱势群体,而忽视了照料者特别是照护任务繁重的老年配偶照料者同样面临着诸多困境。[3]因而,老年配偶照顾者的价值构建亟待进入广大老年社会学研究者的视野。
② 笔者根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2014数据整理计算得出。该调查是由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组织,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的一项全国大型老年调查项目,于2014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范围的基线调查。
1 老年配偶照料者的现实困境老年照顾者身体力行为失能失智等需要护理的配偶提供长时间、高强度的身体照顾与情感慰藉,为中国应对严峻的老龄化趋势、落实居家养老的战略目标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自身却在承受着由此带来的直接经济负担、间接产生的机会成本以及自身身心健康方面的损伤。这些隐性的压力与负担长期以来却未得到足够重视。
1.1 直接经济负担有学者测算失能老人平均每月花费在长期护理方面的费用是同龄全能老人的2倍以上。[4]而本文根据2014年中国老人健康长寿跟踪调查数据(CLHLS)数据测算得出,在家庭成员无薪照料的前提下,每月非正式的家庭照料护理费用为940元左右,而正式社会化照料则高达2 321元,还不包含日常医疗支出③。目前这部分费用主要由本人及配偶和成年子女承担,尚未有全国层面统筹的长期护理保险负担(部分省市处于试点阶段),个人和家庭仍然是主要的负担主体。我国目前的老年群体经历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困难时期,退休金普遍不高,终身储蓄也不丰厚,这不同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二战后出生的“婴儿潮一代”老人,他们大多享受丰厚的养老金,财富积累也足以支付一定的长期照护费用。可以说,一旦家庭中出现了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会消耗整个家庭的财力资源, 甚至会导致家庭财力危机。[5]因此,需要长期照护的老人家庭在经济负担上承受了巨大压力,甚至导致家庭贫困,家庭主要成员特别是老年人本人和配偶的生活质量将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
③ 笔者根据北京大学老龄健康与家庭研究中心2014年中国健康长寿调查(CLHLS)数据计算得出。该数据涉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7 110位65岁及以上老人。
1.2 间接机会成本老年人照顾失能的配偶,不仅面临直接经济负担,还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老年人因照顾失能配偶不得不停止工作、减少自己的休闲娱乐时间或自我发展的机会,这些都是老年照顾者的机会成本。西方国家对于家庭照料行为机会成本的研究多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照料与劳动供给的关系,包括劳动参与率和工作时间两方面。[4]家庭照顾行为因在代际间或代际内的非直接金钱转移而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国内对于老年人家庭照料的机会成本的研究并不多,且集中于对子女照顾老人的机会成本的研究,如彭展琼对机会成本进行了质性研究,发现照顾者所承担的精神压力会影响他们在工作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 有的人为了照顾老人, 未能尽力投入工作中或工作表现不佳或失去了工作岗位或为了照顾老人放弃优厚的待遇。[6]蒋承和赵晓军就照料老年父母对成年子女劳动参与率和工作时间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目前我国老年照料对于成年子女的就业率和工作时间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7]刘鹏飞认为子女照料老人是一种机会成本,且这种成本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力资本的提高而越来越高。[8]曾毅等则使用家属提供照料时间折合工作日数这个指标来测量机会成本,并预测残障老人家属提供照料工作日数年增长率接近10%。[9]
国内学者之所以还未大量关注到老年照料者群体的机会成本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一直稳定在一个较低水平,这使得大众普遍认为老年人退休之后是没有劳动生产率的群体,因此老年人照顾家庭并不存在机会成本(货币角度);二是老年照顾者照顾家庭的时间在多数情况下未被统计,目前国内大型公开调查中对于家庭照顾行为的详细数据采集较为缺乏。同时,家庭照顾行为机会成本的大小受到照料活动的性质(内容)、被照料者的健康状况、照料强度以及照料者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因此衡量起来比较困难。从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对退休制度的逐步改革和老年群体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老年人家庭照料的机会成本将逐渐提高,因此,家庭照料行为的机会成本应成为相关政策考量的重要因素。
1.3 身心健康受损一项基于美国数据库的最新调查研究显示,儿童的照顾者相较于老年人的照顾者而言,具有更多正面的情绪和较好的精神状况,该文章预测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家庭照顾者面临更多的精神压力与心理健康影响。[10]也有学者指出,成人照顾者特别是照顾那些失智的老年人,照料者呈现更高比例的抑郁倾向,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均较低。[11]
近期对中国的研究发现,对孙子女的高强度照料加速了祖父母健康状况的恶化,而低强度的照料则有保护作用,因此照料的效用后果与照料活动的强度密切相关。[12]由于长期照护的持久性和高强度负荷性,老年照顾者同样面临着身体疲惫、心理焦虑、孤单寂寞甚至出现健康状况恶化与精神抑郁等症状。国内学者对照料者身心健康的研究较为丰富,但大多研究集中在对特殊群体的照料(如老年残疾人群体、老年脑卒中患者、老年住院患者和老年痴呆患者群体等)。[13-16]
对老年照顾者健康状况的忽视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社会长期对老年照顾者价值的忽视,长期跟踪调查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对老年照顾者因家庭照顾行为而导致的健康状况恶化的跟踪数据缺乏;二是老年人自身也受到传统观念(如“家丑不可外扬”等文化)的影响,并不轻易表露或抱怨,老年人特别是家庭照顾者往往在自报健康状况中低估了他们因为家庭照顾行为承受的心理压力与健康恶化状况,致使调查数据无法真实反映老年照顾者的真实健康状况。因此,该群体的健康受损情况并未进入人口学、老年学和公共健康等研究者的视野。
2 “老有所为”理论与老年照顾者社会价值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老人退休之后颐养天年、含饴弄孙,尽享天伦之乐应为最好的“安享晚年”的方式。但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西方价值体系的冲击,需要重新审视“好的老年生活”和传统文化中的“尊老”、“敬老”和“孝老”的方式。将传统观念中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被照顾的角色定位逐步转变成老年人在社会参与和家庭活动中“老有所为”、“老有所用”的社会角色分工,才是从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上对老年人的尊重。
2.1 “老有所为”理论概述“老有所为”理论是在西方国家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和养老金压力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提出的,重塑和强调老年人通过终身学习、家庭照顾、再就业和参与志愿活动等对个体、家庭以及全社会成员带来的积极影响。美国著名老年学家Robert Butler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Productive aging”的概念,倡导学界重新思考和定义老年人的生产能力,改变全社会对老年人“依赖性”的传统社会角色定位。[17]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Nancy Morrow-Howell等人于20世纪90年代界定了老年人参与所有的有报酬或无报酬的商品生产及服务供给活动均为老年人生产性参与,进一步明确了除劳动参与之外,志愿活动和家庭照顾均应视为老年人对于社会的产出与贡献。[18]
“老有所为”理论作为发达国家应对老龄社会的新思路,开辟了老年社会学研究的新角度,为我国挖掘老年人力资本以应对老龄化提供了可能的方向。从内容上看,“老有所为”理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不同的学者可根据研究需要采用不同的定义方法。[19]狭义上,包括工作、正式与非正式的志愿活动和家庭照顾行为,其中照顾行为是对疾病或残疾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提供帮助。总的来说,这些具有可测经济价值的社会活动就是狭义的“老有所为”活动;广义上,除了上述活动之外,还包括老年人的终身学习、自我照顾、家务劳动和休闲娱乐活动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老龄化所处的阶段决定了对不同定义的采用。
作为对老年人家庭照顾行为认可的重要理论体系,其明确将家庭照顾行为视为老年人的产出性活动。但需要说明的是,老有所为并非根据老年人的生产能力(如是否照顾家庭、是否工作和是否参与公益组织活动)判断其价值,而是强调老年人平等选择的机会和权利。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休闲娱乐、社交锻炼和自我照料均是老有所为的表现形式。
2.2 家庭照料是“老有所为”的重要表现形式“老有所为”超越了传统社会参与的概念范畴,除了强调老年人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之外,还把老年人对家庭的贡献也纳入其中,同时更强调以老年人为中心,将老年人视为行动者和受益者,将老年人从事照料工作视为“老有所为”的重要实现途径。[3]对于家庭来说,老人照顾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配偶,能够有效减轻子女的照料负担,同时也减轻了社会保障支出压力。因此,作为“老有所为”理论的核心组成之一的家庭照料行为,虽然是家庭伦理或社会公德,但客观上确实是对社会创造了重要价值的产出性活动。据统计,美国家庭提供的照顾价值约为4 500亿美元。[20]中国虽尚未全面核算家庭照料的经济价值,但是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参与家庭照料行为产生的经济价值相当可观。这部分测算的研究工作未来也会逐渐进入到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视野,成为衡量老年人经济产出和社会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
Morrow-Howell认为,作为志愿者、照顾者和祖父母,老年人所付出的无偿劳动需要得到更多的认同和支持。[21]在这一理论体系的倡导下,西方发达国家对家庭照顾者提供诸如社会支持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分担和补偿她们对照顾家庭成员所付出的劳动和时间以及由此带来的身心损伤。美国至少有5部与家庭照顾者相关的法案或行动,用以支持家庭照顾者,给予他们经济补偿或其他途径的认可与支持。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关注到家庭照顾者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认可与肯定家庭照顾行为产生的巨大社会价值,从政策上鼓励与倡导将照顾视为是一种有产出效果的社会行为以及将照顾者的角色作为一种工作,引起了学界和政府广泛的关注。老年人照顾家庭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关注老年照顾者的贡献和价值,并积极鼓励老年人继续扮演照料者的角色。中国老年人事实上一直在从事照顾家庭成员等各种产出性活动,只是长期以来其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并未从“老有所为”的角度加以解读。
2.3 “老有所为”理论与老年人社会价值重构我国现有老龄政策设计仍存在着碎片化、分散化和包容性不足的问题,对老年人社会价值重构的公共政策导向缺位。因此,需要对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方式有新的认识和定义,老年人照顾家庭成员也应当被视为社会参与的一种。在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下,老人照顾自己高龄或失能的配偶被认为是一种理所应当,国家和社会长期忽视了这种老年配偶之间的互相照料在客观上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也未对老年照顾者给予适当的帮助或补贴以保证这种照料模式的持续发展。因此,要突破现有的对老年照顾者的认识桎梏,加强对老年照顾者的社会支持必须重构老年照顾者的社会价值。而“老有所为”理论正为这种价值重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框架思路。
在“老有所为”理论视角下,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包括休闲娱乐、经济生产、家庭照料、志愿服务和终身学习等多个方面,该理论把目标重点放在培养老年人有所作为的能力,挖掘潜能,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它强调老年人和年轻人一样平等地享有发展自我的权利,强调对老年人的尊重与保障,促进这种自我发展良性运转(图 1)。老年人照顾家庭成员是老年人老有所为的最重要的参与形式,虽然本文仅关注老年人照顾配偶这一照料行为,但并不否认老年人其他照料行为(如抚养孙辈、照顾高龄父母和帮助子女做家务等)的社会贡献和研究价值。
老年人照顾配偶是一种自我选择权,这种权利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同时需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同时,老年人照顾配偶与经济生产和志愿服务一样,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这种价值理应得到重视。“老有所为”理论将这一行为上升到“个人权利”的高度,与自我发展同等重要,与经济生产同样发挥社会价值,因此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老有所为”理论重构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对于提高社会对老年照顾者的认识程度,促进国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推动作用。
3 讨论与建议 3.1 政府主导,推动观念革新:重新评估老年人的社会价值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料服务和自我照顾有效降低了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减轻了政府长期照护的成本,各国政府都立足于如何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在长期照护中继续扮演“照顾者”的角色。现有我国政策、法规大多关注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如生活保障、就医服务、工作环境、受教育机会、休闲娱乐以及社会参与,但对于老年人对家庭、社会的贡献和价值的认可涉及较少。本文认为构建完善的养老政策需要提升公共政策对于老年人社会价值的全面理解与肯定。政府应肯定老年人照顾的价值,将“家庭照顾”行为作为老年人产出能力的一种,重构社会价值体系对老年人的正面评价,并积极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如家庭照顾活动)的有序发展,通过政策、法律明确老年照顾者的各项权益,维护他们在家庭照顾时享有的经济福利和社会尊重。只有从政府层面采取行动,消除年龄歧视,打破对老年人“无生产力”的刻板印象,才能从机制体制上营造肯定老年人社会价值的社会观念。
3.2 回归家庭和社区,扩大政策包容性:为老年家庭照料者提供多种支持 3.2.1 鼓励以家庭为基本福利单位,对老年家庭照顾者提供经济支持家庭养老依然是大多数中国老人养老模式的主要选择,家庭成员是照护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和承担者。但目前中国的社会政策对家庭的支持却非常有限,甚至是一个较少提及的概念,“把家庭找回来”应当成为中国老龄政策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22]如在家庭税收方面,可以对照顾老人的家庭实行一定的优惠或减免,在中国的部分发达城市可试点以家庭为单位设计税收制度,以支持照顾者的经济安全。家庭税收政策是指在税收政策中认可家庭在赡养老人等责任方面付出的成本。要改革现有的以个人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按照家庭平均收入作为所得税征收税基,以家庭人口负担情况作为宽免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对有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的家庭、有丧失劳动力能力成员的家庭给予一定额度的宽免税额,将不同类型家庭的养老成本纳入其中,统筹考虑将老人长期护理的成本纳入社会保险的可操作方案。以家庭作为基本福利单位,以家庭政策作为重构福利安排的基本导向,以家庭为单位对家庭照顾者给予补贴或税收减免,通过为家庭照料者赋权增能以帮助现代新型家庭重新具备养老功能和职能。
3.2.2 创新社区照料形式:为老年配偶照顾者提供喘息机会随着失能老人对现代护理和康复的要求不断提高,提供传统的生活照料已无法满足需求。社区发展多种形式的针对家庭照顾者的支持和培训项目,将缓解照顾者的繁重压力,通过“喘息”和培训,使得老年照顾者的身心压力得到舒缓,家庭照护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文曾实地调研了上海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其日间照料中心由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投资兴建,委托养老方面专业社会组织进行日常运营管理。照料中心针对入住老年人的不同身体状况与护理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有效缓解了老人的家庭照护压力。与一般社区建设的日托中心相比,南码头路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不仅提供休息、阅读和娱乐场所,老人在日间照料中心还可以接受足浴、按摩、扦脚、康复训练以及锻炼身体等形式多样的照护服务。需要照护的老人可以在此享受短期、临时的托管服务,由专业的护理人员提供服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照料服务为老年照料者提供了宝贵的“喘息”机会,使老年照顾者可以像年轻老年人一样,利用照料间隙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参与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增进社会交往,缓解长期照料行为带来的身心疲惫。
3.3 机会与选择,社会性别视角的归位:培育老年人自我发展的意识老年人之所以长期以来被认为缺乏生产性,其中一方面原因是政府没有为相对健康的老年人提供学习培训、再就业或志愿活动等资源与平台,使得老年人口中蕴藏的丰富人力资本未被挖掘出来。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社会为老年群体提供自我发展的平台和机会较少,使得中国社会包括老年人本人长期以来认为退休之后的主要任务就是照顾家庭成员。“老有所为”的理论体系认为,除了家庭照顾行为,老年人还可以在终身学习、灵活就业和志愿活动等方面展现其丰富的“生产性”。此外,老年男性和老年女性所拥有的照料资源和面临的照料困境是有差异的,老年女性配偶承担了较多的照料责任,但其能获得的配偶照料资源是相当匮乏的[23],现有的公共政策并没有特别考虑到性别这一因素的潜在差异,缺乏性别公平性的宏观视角。因此,本文认为应当从累计劣势视角出发,关注老年女性在漫长生命周期中的持续劣势积累,充分考虑老年女性在晚年时期就业、学习培训和志愿活动参与等方面平等参与的机会。支持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女性继续参与家庭照料活动的同时,充分满足这部分人群其他方面自我发展的诉求,创造一个“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形态。
4 小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养老、孝老和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认可老年人通过家庭照顾行为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意义,还原老年人的社会性和主体性,是从更高价值层面对老年人的尊重。而所谓老年人的主体性,即老年人有自主选择晚年生活的权利,且这种权利不应被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剥夺和让渡。当老年人选择自我学习、灵活就业与社区志愿活动时,家庭与社会也必须给予支持,为其创造机会,提供保障。我国应当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在推进老年人生产能力方面的成效,以“老有所为”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以老年家庭照顾行为为切入点重新定位老年人的社会角色,善用“老年人口红利”,为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营造良好的政策语境和社会环境。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致谢
本文理论框架部分得到了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老年社会学杰出教授Nancy Morrow-Howell博士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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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