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北京 100044
2.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Beijing 100044, China
精神疾病严重影响大众的身心健康,并且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世界卫生组织(WHO)系列研究显示,2015年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占全球疾病总负担(Global Burden of Disease,GBD)的18.94%。[1]2013年中国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的疾病负担占全国疾病总负担的10%,占全球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总负担的17%。[2]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出台《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对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3-5]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显著增加。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国精神卫生资源分布和利用现状,受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疾控局)委托,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项目办)开展本研究,以便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下一步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数据基础和循证参考。本研究为全国范围内的精神卫生资源状况的调查,全面调查了我国精神卫生机构、床位、人员以及亚专科情况,在国内研究中属首次。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截至2015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精神卫生机构,即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提供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心理治疗或精神康复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内容具体包括:机构一般情况,床位数量,人员数量及分类,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和精神康复科室情况,出入院及门急诊等医疗服务量。
1.2 方法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的指导下,由国家项目办编制调查表,各级精神卫生项目办负责辖区精神卫生资源调查,协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后逐级报送至上级项目办。各省级项目办负责将本省(区、市)原始调查表、epidata数据库提交国家项目办,最终汇总形成全国精神卫生资源数据库。国家项目办对数据进行了二次录入。全国各省人口学数据来源于《2016中国统计年鉴》。[6]
1.3 统计分析数据处理采用Excel2010版本软件进行。分别按照机构类型、省份、机构主办单位和级别等进行数据统计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1.1 精神卫生机构数量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精神卫生机构2 936家。其中精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精神专科医院)1 235家,占全部机构的42.06%;综合医院(含中医类综合医院、其他非精神科专科医院)精神科1 268家(43.19%);康复医院(含疗养院、福利院等)43家(1.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3家(9.98%);精神科门诊/诊所44家(1.50%),综合门诊53家(1.81%)。政府行政部门主办的最多,共2 138家,占全部机构的72.82%(包括卫生部门主办机构1 855家、民政公安等其他部门和单位主办机构283家);其次为民营机构655家(22.31%),企业办机构136家(4.63%),其他机构7家(0.24%)(表 1)。
政府部门主办的2 138家机构中,以综合医院精神科(985家,占46.07%)为主;级别以县级行政部门主办机构(1 301,占60.85%)居多,其次为市级594家(27.78%),省级及以上最少243家(11.37%)(表 2)。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精神科编制床位292 877张,实际开张床位433 090张。开放床位中,精神专科医院床位336 946张,占全部开放床位的77.80%;综合医院床位72 902张(16.83%);康复医院床位6 129张(1.4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6 271张(3.76%);另有门诊/诊所开设精神科床位842张(0.19%)。政府部门主办机构开放精神科床位331 731张,占全部开放床位的76.59%(包括卫生部门主办机构开放床位249 807张、民政公安等其他部门和单位开放床位81 924张);民营机构开放床位86 262张(19.92%);企业办机构开放床位13 160张(3.04%);其他机构开放床位1 937张(0.45%)(表 1)。
政府部门主办机构开放床位中,市级最多,166 910张,占50.32%,其次为县级128 759张(38.81%),省级及以上36 062张(10.87%)(表 2)。
2.1.3 精神卫生人员数量截至2015年底,全国精神卫生机构内专业人员122 309人,其中精神科执业医师26 760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3 362人,注册护士75 765人,调查机构内的心理治疗师1 615人、心理咨询师3 153人、康复师1 060人、社工1 500人、公卫医师850人,见习医师/护士等其他人员8 244人。
精神专科医院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最多,为95 833人,占全体专业人员的78.35%;其次为综合医院精神科21 195人(17.3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 738人(3.06%),康复医院1 074人(0.88%),精神卫生门诊/诊所249人(0.20%),综合门诊220人(0.18%)。绝大多数精神卫生专业人员(102 208人,占83.56%)在政府部门主办的机构中工作,其中市级最多(54 759人,占53.58%)(表 1,表 2)。
2.1.4 部分专业科室设置截至2015年底,全国2 936家精神卫生机构中共有385家设有精神科老年病房,开放床位28 118张;175家设有精神科儿童病房,开放床位3 835张;老年精神科床位占全部床位的6.49%,儿童精神科床位仅占0.89%。设有康复科(包括工娱室)的精神专科医院528家,占全部精神专科医院的42.75%,其中130家既为住院患者也为居家患者提供服务。
528家精神专科医院康复科共有从业人员4 902人,包括执业(助理)医师770人,护士2 454人,康复师434人、心理治疗/咨询师480人,社工191人,其他人员573人。东部地区康复机构(258家、0.05家/10万人)及其人员(2 430人、0.43名/10万人)数量上均超过中西部地区(表 3)。
截至2015年底,全国人均精神科床位3.15张/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19名/10万人,护士5.51名/10万人。从地域上看,精神科床位和人员总数均为东部最多、中部次之、西部最少。东部地区人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58名/10万人)、注册护士(6.03名/10万人)高于中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精神卫生资源数量与东中部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例如床位密度西部1.76张/百km2、中部7.77张/百km2、东部17.16张/百km2(表 3)。
从省份上看,北京市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5.57名、护士13.44名,均居于全国首位,而每万人口精神科开放床位数则是辽宁省(6.15张)最高。(图 1,图 2)。
截至2015年底,全国333个地级市中仍有21个地级市(占所有地级市的6.31%)辖区内精神卫生机构数量为“0”,缺乏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能力;另有3个地级市虽设有精神卫生机构,但未开设精神科床位。全国2 853个区县中,仍有1 180个区县辖区内精神卫生机构数量为“0”,1 366个区县无精神科床位。其中,精神卫生机构数量为“0”区县比例超过50%的省(区)有10个,分别为山西省、内蒙古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西藏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表 4)。
与2010年相比,2015年底全国精神卫生机构增加了1 286家,增幅77.94%,其中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专科医院增幅分别达109.93%(增加664家)和41.30%(增加361家)。从主办机构来看,民营机构从2010年底243家增至655家,增幅达169.55%,民营机构在所有机构中的比例从14.7%增加到了22.3%。从行政级别看,县级机构从2010年底461家增加至1 301家,增幅达182.21%。5年间精神卫生机构数量增加超过100家的有4个省(市),分别为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和广东省。2015年全国精神卫生机构开放床位数较2010年底增加204 990张,增幅89.87%;编制床位较2010年底增加96 480张,增幅49.12%。2015年较2010年全国各省(区、市)精神科开放床位数量均增加,增量前三名的省份依次为四川省、湖南省和广东省;增幅超过100%的有13个省(区),分别为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陕西省(表 4)。
2015年底全国精神卫生机构开放床位数较2010年底(228 100张)[7]增加了204 990张,增幅达89.87%,高于编制床位增幅(49.12%);开放床位密度从1.71张/万人增长到3.15张/万人,增幅达84.21%。
2015年底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较2011年底的20 480人和35 337人[8],分别增加了9 642名和40 428名,增幅分别达47.08%和114.40%;每10万人口的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从1.54名和2.65名[8]增加到2.19名和5.51名,增幅达42.21%和107.92%。我国每10万人口的精神卫生人员总数量(8.90人)低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15.9人),每10万人口的精神科注册护士(5.51 vs. 7.1)、心理治疗师/咨询师(0.35 vs. 1.4)、社会工作者(0.11 vs. 0.6)、康复师(0.08 vs. 0.3)等均远低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9]
与2010年相比,2015年东、中、西部的精神卫生资源均有大幅增加,西部地区精神卫生机构数量增幅(66.29%)较东部(77.69%)和中部(90.42%)地区低,但其精神科编制床位和开放床位数量的增幅(59.93%,118.90%)均高于东部(41.31%,63.17%)和中部(53.35%,112.36%)地区。
此外,虽然精神科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4.8)低于全国医师的平均水平(7.3人次),但平均每名医师每日负担的住院床数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6 vs. 2.6)。[10]
2.5 精神卫生服务数量及利用2015年,全国精神卫生机构因精神疾病入院1 936 485人次,出院1 930 443人次,门急诊就诊36 161 877人次。医师日均负担诊疗4.8人次、住院床位数为10.6张。528家精神专科医院康复科共提供各种类型的康复服务17 605 251人次。
2015年,全国精神科床位使用率平均为96.90%。政府部门主办的不同级别机构床位使用率省级及以上96.42%、市级101.15%、县级97.66%;其他非政府部门主办机构的床位使用率平均为87.00%;全国精神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60.60天,精神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66.92天。政府部门主办的不同级别机构平均住院日依次为省级及以上48.71天、市级61.60天、县级64.19天;其他非政府部门主办机构的平均住院日为62.67天。
3 讨论本研究是全国范围的精神卫生资源调查,是本研究组第二次开展类似调查,力图通过系列、定期的调查,全面、准确掌握相关资料,为政府和卫生等相关部门制定下一阶段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数据基础和循证参考。
3.1 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大幅增长2015年底全国精神卫生机构数量较2010年相比有大幅增长。从主办机构来看,民营机构增长幅度最大。从行政级别看,县级机构增长幅度最大。全国精神卫生机构开放床位数大幅增长,实际床位数增幅高于编制床位数。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也大幅增长。这些变化与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颁布和实施《精神卫生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密切相关。
3.2 精神卫生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今后应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县级服务体系建设从地域上看,近半数精神卫生资源集中在东部地区。全国仍有部分地市无精神科床位,这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尤其是西藏、青海、甘肃、四川4省区;县级精神卫生机构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有大量区县无精神卫生机构。这些与“2020年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4]”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今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时,应重点加强无精神卫生机构和床位地区的服务体系建设。
与2010年相比,各省精神卫生机构绝对数仅黑龙江、内蒙古、吉林、江苏四省区减少,据了解,这可能与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办医院大幅减少、大量民营精神科诊所关闭、部分区县级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功能划归当地精神专科医院等有关。此外,截至2015年底,西部地区精神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虽均较2010年大幅增长,但西部地区地广人稀,单位土地面积上的精神卫生资源数量仅为东中部地区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差,民众就诊交通负担巨大。建议今后加强西部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研究适合当地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精神卫生人员到西部地区工作,尽快改善这种地域分布的不均衡状态。
3.3 精神卫生人员数量仍相对不足,今后应加大多学科专业人员培养力度截至2015年底,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与2020年“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4]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并且仅有北京和上海实现了“东部地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8名”的目标,其他省(区、市)均有一定差距,精神科医师工作负荷较大。今后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进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加大非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的力度。同时,研究出台提高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待遇保障的政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员加入到精神卫生队伍中。多学科精神卫生服务团队尚未形成,人员数量与国际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今后应强化多学科团队建设,建立以精神科医师为引领,精神科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的服务团队。
3.4 针对老年、儿童等人群的服务资源不足,今后应加强精神卫生亚专科建设目前,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康复科等专科科室的建设仍不足,且分布不均衡。从省际分布看,西藏、吉林、海南、青海、宁夏无儿童精神科,西藏、青海无老年精神科;两个专科科室床位数量也十分稀少。未来应加强儿童、老年、康复等亚专科科室建设,更好地满足不同患者群体的服务需求。
本研究由各级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收集截至2015年底数据,与《2016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调查途径不同,结果略有差异。
致谢
全国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按照本研究相关要求和规定上报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精神卫生项目办收集、审核和质控数据,在此表示感谢。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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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