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是由非政府的民间力量举办的,具有非营利属性的社会组织,一般也称为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政策上统称“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以互利利他、志愿参与为核心价值观,是公共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全球健康是以促进人类健康和健康公平性为首要任务的,研究、实践相结合的社会领域;它注重国际间的疾病和健康影响因素及其解决方法,包含卫生部门内外多学科的合作,是人群健康和个体医疗方法的综合。[1]在全球健康领域,活跃着众多非政府组织,其影响日益增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政府间组织一起构成了全球健康的服务提供和治理体系,实现了传播优秀卫生服务经验、配置全球健康资源、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全球范围健康问题传播的功能。
因此,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本国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化发展,并将之作为发挥国家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方式。美国政府已将非政府组织国际化作为其国家海外战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2]2012年全球慈善和汇兑指数报告显示:2010年度美国民间的海外援助总量高达390亿美元,已超过了官方发展援助303.5亿美元的总额[2]。
传统上,中国参与国际卫生的方式主要是援外医疗。从1960年代开始的50多年间,中国仅在非洲就援助了40多个国家。[3]援外医疗以政治号召和行政任务的性质在行政体系内进行项目运作,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外,卫生专业机构和学术机构参与全球健康较为积极。2013年,国内10所高校发起成立了“中国全球健康大学联盟”。 2014年,清华大学启动我国首个国际公共卫生硕士项目,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全球健康领导人。[4]2015年,中国全球卫生网络成立,参与者以卫生专业机构与高校为主。这些高校及其附属机构、项目积极开展网络化合作,培养全球健康的研究人才。
2014年埃博拉疫情爆发期间,中国开展了经济援助、卫生服务援助以及粮食援助。[5]其中卫生服务援助主要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经济援助由政府进行;粮食援助是扶贫基金会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一道发起的援助埃博拉疫区食品援助项目。[6]
然而,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健康治理较少。埃博拉事件中,已有资料仅发现南南国际慈善金基金会组织了援非慈善捐助活动。[7]2014年与世卫组织有正式合作关系的190家非政府组织中[8],没有来自中国的机构。这与中国的经济规模和国际地位都是不相称的。当前,中国“一带一路”等新的外交形势积极铺开,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健康治理正是扩大中国全球软实力的良好渠道。
因此,如何支持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健康治理成为决策者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与政策环境、健康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水平,并借鉴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经验,提出中国扶持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健康的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本文的资料和分析论据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中国知网与web of science上搜索与“中国”、“全球健康(或全球卫生)”、“非政府组织”有关的中英文文献,以及“医疗”或 “卫生”与“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社会组织等可替代概念)有关的中文文献,根据本文的主题对这些文献进行提炼总结。其次,对健康类非政府组织的业内人士进行访谈,了解国内健康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第三,根据文献获得的机构信息,查阅某些相关机构的官网并在互联网搜索与其相关的信息。第四,全球健康相关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资料来源于中英政府全球健康支持项目(China-UK Global Health Support Program,GHSP)OP3子课题。
2 结果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健康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全球健康的机遇、国内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和政策环境、健康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
2.1 中国在全球健康中的机遇与国际健康的定义不同,全球健康不仅是发达国家对中低收入国家卫生问题的援助,还关注如肥胖、慢性病、老龄化等发达国家与中低收入国家共同面临的健康问题。因此全球健康给予了发展中国家更多发挥国际影响力的空间。系统综述发现,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五国在全球健康领域已是地区动员者,但还不是议题领导者和地区组织者[9];还有很大的空间发挥更加成熟的作用。在全球健康治理结构中,非政府组织与国家政府都是重要参与者[10]。目前,全球健康已经开始初步形成大国、国际政府间组织和大型非政府组织主导的治理体系,中国依然有机会参与其中。因此,这些都构成了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健康的机遇。
2.2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支持性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开明的法律政策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前提,而发展成熟的社会组织才更有能力参与全球健康。
2.2.1 总体社会环境积极的一面首先是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初步成熟,提供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经济基础。其次,社会多元化、公共服务精细化,政府会将更多公共服务交给社会组织来提供,政府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合作也在加强[11, 12]。最后,有关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将增多。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也已正式出台。
不足之处首先在于投入非政府组织的专业人员、志愿者和社会捐赠都还较少[13],导致非政府组织资源不足、缺乏专业人才,限制了国际化发展的能力。其次,不同地方的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不同,东部地区发展较好[13]。最后,卫生领域的政策法律对非营利事业发展依然存在阻碍,如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医生在异地提供公益性医疗援助等方面[14, 15]。
2.2.2 历史阶段与政策特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大致可概括为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至1990年代、21世纪三个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前,受到管理主体一元化的控制,社会组织发展相当困难[11]。当时只有高度行政化的工青妇、文联、工商联、科协等群众团体和少量独立的社会组织。改革开放后,社会组织得到了一定发展,但1990年前后几年由于政治形势的原因,国家对社会团体进行了多次整顿[11]。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范了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该条例对社会组织的政策环境有较大影响,形成了如下特点:
(1) 依附于行政体系。根据《条例》,我国社会团体登记制度一个关键要求是必须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以下将两者合称为“体制内力量”)同意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管理社会组织的业务开展,民政部门负责年度检查、登记管理等一般性的管理工作。这被称为“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造成了体制内力量对社会组织有强大的影响力[11]。具体表现为事业单位领导任命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社会组织或者在资源上依赖单位,或者成为单位某些业务的具体执行者,类似下属机构。而且,很多非政府组织是从政府附属的职能部门转变过来,甚至依然保持体制内身份,由党政群团机构举办,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其次,由于社会经济尚未足够发达,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有限,财政资助是目前社会组织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16]。因此,社会组织目前在身份上、管理上和资源上都形成了对体制的依赖[17]。
(2) 缺乏竞争。《条例》规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那么新的社会组织就没有必要成立。这实际上规定了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组织是垄断性的,因此也缺少区域内或跨区域的竞争,导致社会组织难以在竞争中壮大。这也导致各地的社会组织的同构重复,产生了大量的小规模重复的机构。由于缺乏制度革新,以上两个特点在当前依然存在。进入新世纪后,尤其是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后,社会组织得到迅猛发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007年末为38.69万家,比1999年增长了171%。[18]2014年社会组织共有60.6万个,比上年增长10.8%[19],比2007年增长了56.6%。
然而,中央在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也要保证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可控性等政治目标,并避免公共治理结构的急剧变化。因此中央政策对如何发展社会组织缺乏明确的支持性顶层设计。这导致地方政府为了平衡多重政治目标,尽量避免制度创新的政治风险而以温和的方式做出现有政策的微调,导致社会组织依然难以全面发展。这种多重政治目标下的行政权力下放方式被学者称之为模糊发包[20]。模糊发包之下社会组织的发展是政策引导下的定向发展,有如下特点:一是作为补充性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在模糊发包之下,地方政府的改革思路基本是将政府作为公共服务购买者,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从而将社会组织置于行政管理体系之内。于是,社会组织成为了事业单位之外的,承接政府购买项目的补充性公共服务提供者。这也意味着社会组织在资源、工作和管理上都更靠近政府而不是社会大众,从而高度嵌入于地方行政网络[20],非政府组织或许会因此失去自身独立性和公众属性[21]。当然,卫生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与民意、公共治理相关性小,符合政府的引导方向。二是有选择的重点发展。政府避开民意表达、公共治理参与等敏感方面的社会组织发展,而乐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因此,近年来重点扶持的非政府组织集中在专业服务、民生服务、学术研究和行业自治方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逐步拓向教育、卫生、文化等部分公共领域。”[22]因此,健康恰好是得到政策扶持的,可以避免政治敏感性的领域。
2.3 中国健康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总体上,健康类社会组织发展还在初级阶段,基础较差。根据民政部2014年统计公报数据,健康类社会团体10 060个,占社会团体的3.2%,数量比例在14类各领域社会团体中为倒数第五位[19]。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其发展水平和能力都有所不同,因此作分类分析[11]:政府附属的社会组织、社会精英创办的社会组织、民间草根组织,以及中外合作的社会组织。
2.3.1 政府附属的社会组织政府附属社会组织可再细分为:专门的健康类机构、非健康类的机构、专业协会和学术团体。
第一,专门的健康类机构,是指主要专注健康领域的非营利机构。历史比较久的如中国红十字会,长期开展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与关爱项目。新近成立的有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由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和医药卫生专家发起,在卫生相关各部委支持下成立。类似的基金会为数不少,如中国癌症基金会、吴阶平医学基金等,都是由体制内具备一定志愿精神的精英人士创办,并得到了政府力量的支持。
第二,非健康类机构也可能有疾病救助相关的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是由国务院扶贫办主管的全国性扶贫公益组织,改善健康条件属于其四大业务领域之一。湖南省福利彩票公益基金投入尘肺等重大疾病的公益救助项目[23],其主要方式是向湖南省100名尘肺病患者发放救助金。此外还有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先心病儿童救助“童爱计划”;中华慈善总会设立为民大病救助基金给予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资助等。这些政府附属基金会具有较大的规模,以大病患者经济救助为主,主要依靠行政体系筛选救助对象,发挥了疾病救助、纾困解难的作用,然而手段比较单一,机构活力不足。
第三,专业协会和学术团体。医疗卫生相关的协会和学术团体数量较多,如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师协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他们有类似行政体系的组织架构,在各地按行政层级设立分支;主要起到业内交流、开展学术活动、推动医疗技术发展和行业自律的功能。
以上这些政府附属的非营利组织,一方面与行政体系关系密切,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使其社会资源和资金比较丰富,能够造成较大影响力,并支持机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较为封闭,缺乏透明度、社会监督,具有一定行政权力而可能产生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近年来, 部分学(协)会的商业贿赂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点,降低了政府附属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另外,因为对体制内资源的依赖,也造成了这些机构效率较低、活力不够,项目开展方式比较单一。有些协会局限于本行业,缺乏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3.2 社会精英创办的社会组织社会精英创办的社会组织与上述依附于行政体系的社会组织有所区别,下面以案例来说明这类组织的特点。嫣然天使基金于2006年由较高知名度的娱乐明星发起,是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下的公募性质的专项公益基金,主要为唇腭裂患儿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家庭支持和经济资助。通过发起人的社会倡导和宣传,该基金得到了大量社会捐赠。据该基金官网的审计报告,2012年接受捐赠收入总额超过5 600万元。该基金在管理上和项目运作上都比较规范,且资源比较充足,具有全国影响力。很多非卫生行业精英创办的助医类社会组织难在寻找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提供疾病救助。也是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该基金组建了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进入专业医疗领域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
北京阳光宜生咨询服务中心,在2007年由职业医生在北京发起,也得到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它从事于志愿医生网络平台的建设,招募职业志愿医生,为医疗资源匮乏地区和医疗服务可及性差的人群提供医疗服务及技术支持[24]。曾经一度具有多个地区的影响力。但由于资金筹集困难、项目定位面临政策挑战,以及领导层忙于医疗本职工作等原因最终结束运作。该案例说明新生的健康类非营利组织成长是非常困难的,对管理、人员、资源都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社会精英创办的社会组织优点是创办人自身的社会资源比较丰富,能让社会组织有较高的发展平台;而且善于获得体制内力量的支持,能够具备较大影响力。但是总体上一些非卫生行业人士创办的社会组织同卫生行业合作不足;而卫生专业人士创办的社会组织专注于医疗卫生业务,管理和筹资水平不高,在社会上宣传相对较少。
2.3.3 民间草根组织民间草根组织是普通公民发起的社会组织,与政府很少或没有合作[25],且其中包含了很多没有合法注册的公益组织。由于发起人本身影响力和资源有限,草根组织规模较小、人员缺乏,发展比较局限,甚至生命周期较短。
以艾滋病孤儿救助为例。我国政府于2003年底出台了“四免一关怀”政策,并通过向抚养孤儿的家庭提供资助、建立儿童之家等方式来救助艾滋病孤儿。但是早在政府出台救助政策之前,民间就有草根组织应对艾滋孤儿的问题。河南“关爱之家”就是由艾滋感染者自发筹资设立的艾滋孤儿抚养机构。该机构一时也获得了社会和媒体关注,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善款。但发起人本身水平有限、管理不当,加上没有与当地政府达成共识,甚至没有合法注册。最终,该组织于2003年被勒令关闭,机构内艾滋孤儿转移到政府举办的福利院[26]。
当然,也有民间草根组织逐渐发展成熟的案例。如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在2008年由成骨不全症患者通过网络平台发起,在北京正式注册。该组织通过有效的宣传、倡导获得了全国罕见病患者及家庭的支持,规模得到扩大,并通过杂志、画展、报告等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2009年机构更名、转型,并在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名下正式设立“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2010年,民政部将罕见病纳入慈善救助制度。由此也可见,草根组织如果有社会和体制内力量的大力支持,则会有较大发展。但是,该机构大多在民政系统内进行合作和资源整合,与医疗卫生行业如罕见病防治医疗机构合作较少[27]。这也说明当前卫生服务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与医疗卫生行业之间有一定的行业壁垒。
草根组织的优点是对社会需求反应迅速,救助方式灵活,能够整合社会志愿资源,能够关注边缘人群。缺点是大量草根组织管理不规范,缺乏资源整合和外部治理能力,缺乏合法的身份,甚至被政府取缔。当然,有些草根组织若能吸引社会关注,得到体制内力量的支持,则可汇聚资源、提升发展层次。
2.3.4 中外合作的社会组织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支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设立了如中国红十字会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无国界医生广州代表处、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等[24]。中国同盖茨基金会合作,在多个城市扶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控,2008年南京市就有17个民间组织得到项目资助[28]。
这些中外合作的组织优点是能得到国际组织带来的资源,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同时促进中国本土健康类非政府组织和项目的成长。缺点是,国际援助力量毕竟是外在的、短暂的,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力的提高,能够获得的国际援助会继续减少。而且本土组织与国外合作也面临一些政策上的困境,无法作为中国健康类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推动力。2014年,全国60多万的社会组织中,涉外的和国际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共才520家[19],有国际合作的健康类组织数量更少(表 1)。
基于前文对中国健康类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分析,通过SWOT方法对中国社会组织的社会与政策环境、健康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水平进行总结,有助于全局性地了解国内环境是否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健康,哪种非政府组织更有能力参与其中(表 2)。
从外部环境来看,机遇在于社会经济发展势态较好,政策法律日渐完善,卫生服务属于政策认可的社会组织发展领域。挑战则更为具体而明显,如双重管理依然约束了非政府组织的自由发展;政策对社会组织的定向扶持和购买服务,会使社会组织属地化、行政化,无法发展跨区域的大型社会组织[20]。此外,大部分的中西部地区依然是事业单位提供绝大多数的公共服务。从社会组织本身来看,我国医疗卫生类非政府组织起步晚,慈善助医事业发展缓慢[29],且社会慈善资源与卫生专业资源之间存在行业壁垒。这些挑战与不足导致了健康类非政府组织发展受限,难以具有国际参与的能力。不同类型的健康类社会组织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草根组织长于反应而弱于规范、规模。社会大众尤其是患者家属出于群体利益而及时组织起来应对某种疾病,但资源有限、人员缺乏、管理不规范。因此,草根组织发展最差,不适合作为全球健康的主要发展对象。
第二,政府附属组织长于资源而弱于活力。全国性组织有较大影响力,但透明度、创新性、效率较差,且由于体制约束,政府附属组织缺乏独立发展、突破行政区域的意愿。本文认为政府附属组织管理规范、资源充足,可以作为向全球健康发展的主要扶持对象之一。
尤其是学术团体与专业协会在专业领域与国际同行有较多接触,是国际性程度最高的机构类型;而且已有国内高校如复旦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开展了全球健康的研究与国际合作。因此可以作为中国参与全球健康的重点发展对象之一。
第三,社会精英创办的组织长于资源整合,但局限于行业壁垒。由于医疗卫生本身的专业性和当前卫生行业内以事业单位为主的公有属性,形成了医疗卫生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交流合作有待加强。
因此健康类非政府组织要么有卫生专业资源而无良好运作管理能力,要么有较好的管理和公关,而缺乏专业技术支撑。然而,此类组织因为可以吸纳政府资源、引入卫生专业人才,又可以引入企业管理和商业运作优秀经验,因此具有较好的资源整合力,是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健康的主要扶持对象之一。
第四,中外合作组织长于资源引入,而弱于长期合作。由于来源不稳定,有政策约束,不建议作为扶持对象。
2.5 国际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借鉴2014年与WHO有官方联系的190家机构中,只有19家成立于1990年代之后。所以,绝大部分具备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都有较长的机构历史。19家机构中只有9家机构是成立于21世纪的,其中5家与全球健康相关。
因此,这5家后起之秀对我国参加全球健康具有较大参考价值。5家中有2家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起成立的,如 Framework Convention Alliance on Tobacco Control 从事世界卫生组织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控烟框架协议)的执行;Global Alliance for Improved Nutrition 于2002年在联合国成立。另外两家即World Stroke Organization 和Family Health International 360 (FHI360)虽然在21世纪成立,但是由其他发展成熟的组织转型而来。World Hepatitis Alliance(世界肝炎联盟)由来自世界各地的肝炎患者组织发起,可算作民间组织。为了吸纳更多资源壮大自己,它选择了会员制的组织方式来凝聚和协调全球71个国家的会员,从而扩大了影响。该机构2007年成立,2009年就通过努力将肝炎列入WHO议程,且在2010年得到WHO的世界性背书,确立了每年7月28日为世界肝炎日,成功地与WHO形成了合作关系。正如世界肝炎联盟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密切合作一样,FHI360也得到了政府组织的大力支持,其主要资助方是美国政府。据该机构2014年年报,美国政府为之投入了5.72亿美元,约占总收入的88%。
可见,新近发展的国际组织主要经验在于它们都有政府、国际组织等强大资源的支持。再如WONCA作为世界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协会成立于1972年,是由18个国家的会员组织创建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它与世界肝炎联盟一样属于国际性的会员制组织,本身并没有充足的资源和官方背景。然而,它通过设立WHO联络员制度的外部治理手段,逐步得到国际组织认可,提升了自己的地位,最终成为具备世界影响力的家庭医生协会。因此,中国的社会组织要在全球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也必须依赖强大的资源,主要是政府的力量。
3 讨论与建议当前,全球健康已经逐步形成大国、大机构主导的治理格局,中国非政府组织应尽早加入以发挥自身影响力。国内社会和政策环境对全球健康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利大于弊。尤其是,卫生服务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并没有政治上的敏感性,容易得到政府支持。虽然目前中国健康类社会组织总体发展有限,尚没有充足的能力参与其中,但毕竟已经初具规模,有一批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打下了参与全球健康的基础。尤其是政府附属与社会精英创办的非政府组织,应该作为主要支持对象。
在基础较弱情况下,要在短期内深入参与全球健康,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以体制内力量为依托,采取“重点扶持、整体改善”策略:重点扶持若干已有一定国际合作经验、具备较大国内或国际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同时改善国内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使国内第三部门能够全面繁荣,造就全球健康类社会组织的广阔基础。
3.1 对政府在全球健康相关非政府组织发展作用的建议一是鼓励国际合作。在政策上放开并鼓励健康类本土社会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多边组织开展广泛而密切的合作交流;鼓励本土社会组织走向国际,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卫生服务援助。有助于本土社会组织融入全球健康事业,增强本土社会组织的全球视野,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层次。
二是深化体制改革。政府应继续推进学术组织、专业协会、政府附属的慈善机构去行政化,以增强独立发展能力和组织活力,改善组织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也应该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改革,在卫生行业内更多引入社会力量,从而使卫生行业更加开放,进一步增强卫生行业精英、商业精英和公益精英之间的合作交流。同时,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倡导,使更多卫生专业人才进入到社会组织。
三是整合当前的对外援助力量,制定全球健康国家战略。建议学习发达国家经验,设立由政府领导、社会力量经办的全球健康发展战略项目,作为中国健康类非政府组织国际化事业的主导者。公私合作的属性有利于开发和引导国内健康类非政府组织发展,鼓励其参与全球健康;另一方面也增强中国全球健康机构对外交往中的民间属性和人道主义色彩,有利于中国全球健康力量的国际融入;此外,也能使全球健康事业具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确立了长远发展的基础。该战略通过对现有医疗卫生公益组织、基金会的调研,筛选若干影响较大的政府附属或社会精英举办的机构进行重点扶持。此外,该战略也可以设立更多资助项目给予健康类非营利组织公平的项目机会和更多资金来源,同时也可以通过该计划监管和引导健康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
四是支持已有的全球健康学术团体。中国的全球健康发展战略也应就全球健康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设立科研课题和评估项目,鼓励高校的全球健康研究机构开展国际和国内研究与项目评估,用可靠证据推动中国全球健康事业发展。
3.2 对社会组织在全球健康相关非政府组织发展作用的建议第一,专业协会向国际化发展。一些全球性健康问题相关的协会(如慢性病、老龄化、环境污染与健康等)可以与其他国家的同类协会进行更深入合作;结成会员制的国际性联盟,从而发挥中国专业协会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打破行业壁垒,参与全球健康。对于大型的政府附属或社会精英创办的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在公益界、医疗卫生界和商界之间进行资源和信息的沟通,提升卫生专业能力和运作效率,提高社会知名度。同时响应政府政策,与其他国家的卫生相关非营利组织积极合作。
通过以上政策,可以形成由“全球健康发展战略”主导的,以大型社会组织为重点扶持对象,专业协会、全球健康研究机构和更多非营利机构参与的中国全球健康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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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薛 云)